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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信息设备的管理,提高信息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校园网和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信息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归口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各科室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信息设备。

第三条 各科室应要求使用者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信息设备,并做好信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为信息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部门,各科室信息员为信息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人。

第二章 信息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五条 各科室的信息设备由使用科室负责定人定机管理,并报信息化建设中心备案。

第六条 信息设备操作者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所使用信息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知识。

第七条 信息设备开机时,应遵循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开、关机操作至少间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下班前,务必要关闭电源插座,节假日时,更应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杜绝安全隐患。

第三章 信息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 信息设备要尽量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信息设备使用者应对信息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切实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晒工作。

第九条 信息设备使用者在操作的过程中,须熟悉所使用信息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其工作状况,经常保持设备的整洁。

第十条 信息设备使用者使用信息设备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系统补丁,进行系统优化处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经常检查信息设备是否有病毒,并采取措施进行杀毒,慎用外来的光盘、U盘,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第十二条 信息设备使用者不得有意破坏信息设备,爱护设备、节约能源。

第四章 信息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信息设备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安装地点。检修人员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第十四条 信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维护维修责任人,维护维修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现场检查故障原因,并做出故障鉴定。

第十五条 “三包”期内的信息设备出现故障,应当按照“三包”要求报修,不得违反“三包”规定私自拆机维修。

第十六条 信息设备修理,应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修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修理费用开支。送修电脑应当取得维修单回执,并注明设备关键部件配置信息。

第十七条 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第十八条 信息设备外出修理及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做好资料备份,防止重要资料丢失,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信息设备修理完毕后,维护维修责任人需填写维修档案,记载维修设备名称、故障内容、维修点名称、维修情况、更换设备、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

第五章 信息设备的报废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信息化建设中心根据信息设备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领导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报废的信息设备残件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收回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设备报废的条件:①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②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