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学院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等重要区域,须按本办法进行审批,如未按本办法执行或出现事故由该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等重要区域,相关区域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整个工作过程需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如遇审批领导不在,而又必须紧急处理的,需由相关工作人员向负责领导电话报告,并准予进入,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单独进入机房等重要区域,确需进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第五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等重要区域,需填写《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并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和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相关业务人员进入机房时,须与本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并且在相关工作人员劝阻无效下,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并由该操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构成威胁。

第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第九条 机房等重要区域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