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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学院网络系统安全、促进校园网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和保障用户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配套的线缆设施及网管服务器、工作站等构成。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安全工作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侵入未授权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从事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除信息化建设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校园网相关设备进行配置操作。其他单位和个人登录校园网设备进行的任何操作都将被视为对校园网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等活动,该类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和密码为用户个人拥有,信息化建设中心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用户信息,国家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校园网主要设备发生安全事件,信息化建设中心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禁止在校园网上传播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有可能感染病毒的软件应及时使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传输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和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对出入校园网的数据流进行监管。部署相应安全设备统一出口和用户管理,并过滤存在安全隐患的数据流。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对用户上网行为进行审计,并保存上网日志。审计设备中用户上网日志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第十四条 用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校园网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信息化建设中心将提供相应资料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12-05